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: 很多职业闭店人,通过签订股权转让的方式,把老股东手里边的股权受让过来,这样即便公司对外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,债权人要告公司的股东,比如说股东出资不到位,但是因为职业闭店人根本就没有偿付能力,找到现在的新股东债权人也会是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原来经营公司的股东“金蝉脱壳”。这种行为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,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,实际上也严重贬损了公司登记机关的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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